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刘付森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22********3259
本机关认为你于2026年1月4日离开车辆兜揽乘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另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4月29日作出370200202600143号处罚决定,给予你罚款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当事人:闫俊安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06********1613
本机关认为你于2026年1月16日离开车辆兜揽乘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另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4月29日作出370200202600145号处罚决定,给予你罚款壹仟元整行政处罚。
当事人:高锐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2*******3615
本机关认为你于2026年2月15日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4月8日作出370200202600297号处罚决定,给予你罚款贰佰元整行政处罚。
当事人:黄国传
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2********6914
本机关认为你于2026年1月2日空车待租状态下,乘客告知目的地后,拒绝载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另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4月15日作出370200202600040号处罚决定,给予你罚款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当事人:吴振伟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686********1710
本机关认为你于2026年1月9日未服务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4月3日作出370200202600048号处罚决定,给予你罚款壹佰元整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敦庆
公民身份证号码:230303********4613
本机关认为你于2026年1月9日离开车辆兜揽乘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4月15日作出370200202600116号处罚决定,给予你罚款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当事人:江苏省扬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140719703U
本机关认为你于2026年1月5日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4月17日作出370200202600039号处罚决定,给予你罚款壹仟元整行政处罚。
当事人:王言世
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24********3933
本机关认为你于2025年12月31日离开车辆兜揽乘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4月17日作出370200202600053号处罚决定,给予你罚款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当事人:王增海
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3********5213
本机关认为你于2026年1月28日途中甩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另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6年4月15日作出370200202600371号处罚决定,给予你罚款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青岛市崂山区、李沧区、市南区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548号 邮编:266000
联系电话:0532-87651233 联系人:张胜男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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