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李沧区润辉达汽车维修服务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213MA3M2T6Q32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停业整顿3日:2025年10月20日至22日的处罚决定。
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548号 邮编:266000
联系人:张胜男 联系电话:0532-87651233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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