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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02

当事人:徐恩东

公民身份证号码:412826********8054

本机关认为你于2025年2月25日离开车辆兜揽乘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另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5年6月17日作出370200202500615号处罚决定,给予你罚款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当事人:董滨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02********0731

本机关认为你于2025年4月14日未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车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另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5年6月17日作出370200202500887号处罚决定,给予你罚款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当事人:张艺伟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785********5733

本机关认为你于2025年6月5日未服务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另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370200202500958号处罚决定,给予你罚款壹佰元整行政处罚。

当事人:朱白白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82********1110

本机关认为你于2025年5月10日故意绕道行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另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5年6月13日作出370200202500848号处罚决定,给予你罚款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当事人:苏文涛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02********0015

本机关认为你于2025年3月26日在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管理私自揽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另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370200202500515号处罚决定,给予你罚款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当事人:李先兵

公民身份证号码:372832********2111

本机关认为你于2025年3月10日在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管理私自揽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另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5月6月16日作出370200202500480号处罚决定,给予你罚款壹仟元整行政处罚。

当事人:王小勇

公民身份证号码:371121********4516

本机关认为你于2025年3月26日在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管理私自揽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另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370200202500619号处罚决定,给予你罚款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青岛市崂山区、李沧区、市南区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548号  邮编:266000

联系电话:0532-87651233    联系人:张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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