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刘鹏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04********0832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于2025年4月10日抗拒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调查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壹仟元整处罚决定。
当事人:刘鹏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04********0832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于2025年3月31日未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车费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伍佰元整处罚决定。
当事人:刘鹏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04********0832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于2025年3月31日在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管理私自揽客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伍佰元整处罚决定。
当事人:刘鹏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04********0832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于2025年3月31日车载智能终端等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营运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伍佰元整处罚决定。
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548号 邮编:266000
联系人:张胜男 联系电话:0532-87651233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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