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2025年第3批次)
截至2025年6月24日,鲁B17869等472辆道路运输车辆(具体名单见附件)已超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营运机动车使用年限,且未在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八条等相关规定,现对上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请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
咨询电话:66200117,88018707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