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马雪峰
公民身份证号码:150121********4333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于2024年12月24日,驾驶鲁BDQ1826(渐变绿)号车途中甩客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伍佰元整处罚决定。
当事人:庄茂盛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02********0078
经调查,于2025年1月6日,驾驶鲁UT5766(蓝色)号车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伍拾元整处罚决定。
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们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548号 邮编:266000
联系人:张胜男 联系电话:0532-87651233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