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催告书》公告
当事人:张永龙
公民身份证号码:371121********1512
你未履行本机关于2024年5月17日作出的3702002024008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要求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联系本机关履行缴纳罚款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联系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548号
联系电话:0532-87651233
联系人:毛婧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