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杨涛
公民身份证号码:131123********1272
本机关认为你2024年8月8日巡游车空车待租状态下,乘客告知目的地后,拒绝载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另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4日作出370200202402051号处罚决定,给予你罚款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当事人:赵传宝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125********0034
本机关认为你2024年7月19日巡游车空车待租状态下,乘客告知目的地后,拒绝载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另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370200202401995号处罚决定,给予你罚款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青岛市崂山区、李沧区、市南区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548号 邮编:266000
联系电话:0532-87651233 联系人:毛婧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