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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08

当事人:谭朋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785********5718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于2024年810日,驾驶鲁BT2551(蓝色)号车故意绕道行驶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伍佰元整处罚决定。

当事人:谭朋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785********5718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于2024年810日,驾驶鲁BT2551(蓝色)号车在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管理私自揽客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伍佰元整处罚决定。

当事人:张政富

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1********1816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于2024年819日,驾驶鲁BT0903(蓝色)号车故意绕道行驶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伍佰元整处罚决定。

当事人:齐旭忠

公民身份证号码230321********171X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于2024年823日,驾驶鲁UT1840(蓝色)号车未服务规范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壹佰元整处罚决定。

当事人:玉成

公民身份证号码152221********4030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于2024年819日,驾驶鲁UT9999(蓝色)号车故意绕道行驶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伍佰元整处罚决定。

当事人:王洪利

公民身份证号码371122********7639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于2024年98日,驾驶鲁BA81902(渐变绿)号车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贰佰元整处罚决定。

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们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548号  邮编:266000

联系人:毛婧       联系电话:0532-87651233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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