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区(市)交通运输局实施部分行政权力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崂山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区交通运输局、即墨区交通运输局、胶州市交通运输局、平度市交通运输局、莱西市交通运输局在西海岸新区、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范围内行使部分市级权力事项(委托事项详见附件清单)。
同时,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崂山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区交通运输局、即墨区交通运输局、胶州市交通运输局、平度市交通运输局、莱西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履行对受委托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对受委托事项的行政处罚及相关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职责。
特此通告。
附件:市政府令第301号交通运输领域3项事项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