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公告
按照《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根据上级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市交通运输局对权责清单重新进行了梳理。现将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公布,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为487项(详见附件)。具体调整的事项如下:
新增行政处罚类5项
1.对装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港口经营人在装船过程中遇降水等情形无法保证作业和运输安全时,未停止作业的行政处罚
2.对装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港口经营人在装船前或者装船过程中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要求,未告知船舶或者停止装载的行政处罚
3.对从事固体散装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经营人未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或者未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的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的行政处罚
4.对从事固体散装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经营人未指定人员在装卸作业期间进行巡查监督的行政处罚
5.对装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港口经营人未对货物信息进行核对的行政处罚
调整原因和依据:上级部门权责清单调整。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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