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青新高速即墨西收费站改建工程一标段的施工单位为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青交规〔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与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签订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向银行缴存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5万元。
该项目已于2022年1月完成交工验收,按照《通知》第三条第三款关于“项目在交工验收三个月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在30日公告期限内未发现劳务纠纷等相关问题的,由施工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书后方可提取全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同时解除‘三方监管协议’”。
依据青岛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协议书和青岛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原青岛交发高速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两方签订的协议书,该项目由青岛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并负责后续相关事宜。
现我单位在青岛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公告,凡在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承建的青新高速即墨西收费站改建工程一标段项目中从事劳务作业未进行工资结算支付的作业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相关资料与我单位联系解决(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城投大厦;联系人:武工,联系电话:85667002)。逾期仍未解决的,可在2024年7月8日前(公告发布截止后5日内)向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88018975。
青岛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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