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中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2019年12月30日,(原)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经公开招标确定机场高速照明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施工单位为中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青交规〔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中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原)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签订了《安心账户(专项资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向银行缴存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4万元。
该项目已于2020年9月15日完成交工验收,按照《通知》第三条第三款关于“项目在交工验收三个月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在30日公告期限内未发现劳务纠纷等相关问题的,由施工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书后方可提取全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同时解除‘三方监管协议’”。
依据青岛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协议书及补充通知,该项目由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并负责后续相关事宜。
现我单位在青岛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公告,凡在中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机场高速照明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中从事劳务作业未进行工资结算支付的作业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相关资料与我单位联系解决(地址:青岛市延吉路81号锦绣大厦B座;联系人:李颂,联系电话:85667039)。逾期仍未解决的,可在2021年8月1日前(公告发布截止后5日内)向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88018972。
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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