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2020年5月18日,(原)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经公开招标确定青岛前湾港区2号疏港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一标段)施工单位为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青交规〔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原)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及交通银行青岛市北第三支行签订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向银行缴存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0万元。
该项目已于2020年9月28日完成交工验收,按照《通知》第三条第三款关于“项目在交工验收三个月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在30日公告期限内未发现劳务纠纷等相关问题的,由施工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书后方可提取全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同时解除‘三方监管协议’”。
依据青岛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协议书及补充通知,该项目由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并负责后续相关事宜。 现我单位在青岛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公告,凡在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青岛前湾港区2号疏港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一标段)工程项目中从事劳务作业未进行工资结算支付的作业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相关资料与我单位联系解决(地址:青岛市延吉路81号锦绣大厦B座,联系人:李颂,联系电话:85667039)。
逾期仍未解决的,可在2021年9月1日前(公告发布截止后5日内)向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88018972。
青岛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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