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度出租汽车行业 “红飘带”评选结果及撤销名单的通知
各区(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市运输中心,市出租汽车协会,各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
根据《青岛市出租汽车行业“红飘带”驾驶员、“红飘带”出租汽车评选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区(市)交通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复审及公示,现将评选结果及撤销名单进行通告(详见附件1-3)。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决定对获评的“红飘带”驾驶员、出租汽车予以表彰。其中,“红飘带”巡游车驾驶员在车载智能终端显示屏从业资格信息处进行标注;市出租汽车协会负责为“红飘带”巡游车换装“红飘带”顶灯(运维点信息见附件4)、“红飘带”网约车车身张贴“红飘带”荣誉标识工作。鼓励各出租汽车企业对获评人员给予适度奖励。
对撤销的“红飘带”驾驶员,取消在巡游车车载智能终端显示屏“红飘带”标识;对撤销的“红飘带”车辆,由市出租汽车协会将顶灯收回并免费更换为普通顶灯,请相关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配合有序更换。
获评的“红飘带”驾驶员、车辆务必坚持以“文明自己、关爱他人、奉献社会”的“红飘带”精神为指引,遵章守规运营,文明规范服务,维护典范荣誉,弘扬行业正气,倡导时代新风。其他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应以获评“红飘带”驾驶员、出租汽车为榜样,努力提升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唱响出租汽车这张岛城流动的“名片”。
附件1:2024年巡游车行业“红飘带”称号获评名单.xlsx
附件2:2024年网约车行业“红飘带”称号获评名单.xlsx
附件4: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巡游出租汽车顶灯产品运维点的通知.doc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