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国内水路运输及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2021年度国内水路运输及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为依法有效履职尽责,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监管,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抽查方案。
一、抽查目的及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船舶运力达标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7〕12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等有关政策法规。
二、抽查对象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为2021年以来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根据《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1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青交水运〔2021〕号)于2021年4月13日至5月31日进行了现场核查全覆盖。
三、抽查比例
根据《青岛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按照不低于总数5%的比例抽查1次。
具体抽查比例按照企业监控平台经营者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分别确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为E级的,全覆盖抽查;信用风险分类等级为D级的,抽查比例为10%;信用风险分类等级为C级的,抽查比例为7%;信用风险分类等级为B级的,抽查比例为5%;信用风险分类等级为A级的,抽查比例为2%。
四、抽查内容
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以及营运船舶的经营资格保持情况。
五、抽查时间及安排
(一)时间及方式。水运处拟于10月30日前组织2人以上的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组,通过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被抽查企业应积极配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完成整改。
(二)结果审核与公示。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12月中旬前由检查人员录入工作平台,并同步至“互联网+监管”平台。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共享到信用中国(山东)、信用交通•山东。
(三)检查结果应用。对于检查中发现有失信行为的企业,按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关要求,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在行政许可、资质审核、市场准入、日常检查、评优评先等方面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2021年8月20日